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东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来源:东营大众网

2018-12-23 12:05

发表于山东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快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东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8〕35号、鲁政发〔2018〕25号等文件要求,在东营市范围内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

“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认真履行事中事后法定监管职责。

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以下简称“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给协同监管门户,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依法按时将监管信息反馈协同监管门户,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同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督导调度等三面来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记者 李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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