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17 19:3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聊城1月17日讯 自《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公安机关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全天候巡查、宣传、值勤。近日,又接连查处3起禁燃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其中还有一起是在闹市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1月17日上午,临清市中央帝景小区附近一门店(禁燃禁放区内)开业时,其经营者李某某不顾车辆行人安全,在非机动车道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依照《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临清警方开出的首张闹市区“禁燃罚单”。
1月15日上午,在临清市先锋办事处禁燃区一胡同内,市民周某某燃放以前购买的烟花爆竹时被民警查获。临清市公安局先锋路派出所依照《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给予周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1月16日下午,莘县公安局东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甘泉文苑小区燃放烟花,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罚。
民警提醒,在禁燃区,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即便是婚嫁、添丁、置业、乔迁等喜事也不例外。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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