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金4200余万元!老板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

来源:潍坊晚报

2019-01-18 09:45

发表于山东

杨某某成立投资公司,谎称公司是经政府审批、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实力投资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业务员到集市、广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放印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传单,1年多时间向400余人非法吸金4200余万元,资金链断裂后跑路,给受害人造成1600余万元的损失。实际上,这家投资公司超范围经营且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

投资25万元,投资公司老板却跑路

2015年5月底,潍坊市区的张某某路过行政街时,碰到潍坊某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向路人发放宣传彩页,宣称他们公司是经过市政府批准、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成立的具有雄厚实力的专业投资公司。因公司正在投资一个大项目,需要筹措资金,承诺给予万分之八的月息,1年期满后本息归还。

张某某一听是政府批准的专业投资公司,又看到不少人都到该公司财务存钱,当即便存了25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合同。每到月底,张某某都能如愿领取月息,共领取了3万元。

2015年11月份,该投资公司员工突然得到消息,负责人携款跑路,已不知所踪。到了领取月息时间,张某某迟迟没有拿到月息,遂到该公司查看,发现已人去楼空,遂拨打了报警电话。

吸金4200余万元,投资人血本无归

自2015年11月份以来,奎文警方陆续接到多起受害人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该投资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0日,2014年5月19日由杨某某控制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业务员到集市、广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放印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传单,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

经调查得知,自2014年2月至案发,该公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400余人,吸收资金累计4200余万元,至案发尚未偿还资金1600余万元。

经调查得知,被骗的受害人一小部分是社会人员,大部分是该公司业务员在小区、朋友间推广后投入资金签订合同。这些受害人中,投入多的数十万元,少的也有两三万元,前期投入的人员还领取了几个月的利息,后期投入的人员血本无归。

2017年1月16日,涉案人员宋某被抓获,并被依法取保候审。2018年5月16日,董某等取保候审人员被依法逮捕。

吸金搞投资,资金链断裂

经调查得知,该投资公司在潍坊借了很多人的钱。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在潍坊地区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给借款人支付利息,然后用吸收来的资金对外投资项目,后来资金链断裂。该涉案公司有财务部、行政部、业务部等,有业务经理和业务员近20人,主要工作范围就是拉客户,给客户宣讲公司的理财项目,动员客户投钱给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收取客户资金及发放利息、本金等工作。

该案经多次补充侦查,奎文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董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董某等人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该投资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张某等另案处理。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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