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寿光这5名男子因“寻衅滋事”公开受审

来源:齐鲁网

2019-01-21 19:2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1月21日讯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寿光市全面开展,重点打击各类涉黑涉恶个人和团伙,确保良好社会秩序,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1月21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又有5名男子因寻衅滋事罪公开受审,希望群众引以为戒,不要因逞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了解到,21日上午,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郎继鹏、郎继超、吴江、张广成、刘拓宽寻衅滋事罪一案,上述5人所犯案件带有明显的寻衅滋事性质。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郎继鹏、吴江、张广成、郎继超在寿光市区中百大厦路口,无故对于某正进行殴打,致于某正腰椎横突骨折,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殴打过程中还将于某正黑色OPPO R11手机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000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郎继超、吴江、张广成、刘拓宽、李自平曾在寿光市农圣街熊猫酒吧门口处,无故对王某民、李某进行殴打,致王某民面部多处表皮剥脱,李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王某民、李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际,郎继鹏等人的恶行引发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郎继鹏、郎继超、吴江、张广成、刘拓宽无故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待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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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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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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