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扩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县级办理权限 目前总数达75项

来源:德州日报

2019-01-22 15:26

发表于山东

日前,德州市印发通知,深化市权县用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目前,扩大县级办理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达75项。

通知明确,对第一批扩大部分县(市、区)办理权限的42项事项予以调整,调整后保留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之前在禹城市、齐河县试点的事项全部扩大到各县(市、区)实施。新增扩大县级办理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60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办理项47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项13项。

通知要求,要通过市级部门“窗口下沉”、市级部门“见章换章”、县级行使受理权和实质审查权市级行使形式审查权后予以办理(简称“县审市办”)3种方式扩大县(市、区)办理权限。一般事项采取市级部门“窗口下沉”至县(市、区)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的方式;需要跨县(市、区)或需要报省级部门批准的,由市级主管部门采取“见章换章”的形式予以办理;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以及市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事项,采取“县审市办”的方式,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批准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运作不规范、违规办理的,要及时叫停并收回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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