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寒亭这7人被判了

来源:齐鲁网

2019-01-23 12:01

发表于山东

1月21日上午,寒亭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宝等7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宝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宇、朱某周、牟某凯、孙某伟、朱某朋、李某方三年十个月至十一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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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该案中各被告人均系寒亭区某街道的村民,其中朱某宝、朱某宇均为刑满释放人员,牟某凯、孙某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除李某方外均无正当职业。自2013年以来,朱某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朱某宇曾经多次判刑的恶名,多次向私营企业进行敲诈。朱某宝于2014年4月30日减刑释放后,又与朱某宇、朱某周逐渐形成恶势力,以组织他人闹事、持凶器以及言语恐吓等手段,交叉结伙多次对当地私营企业或个人强拿硬要财物,或受他人之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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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案件及时高效审理,寒亭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下一步,寒亭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从而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撼,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齐鲁网

潍坊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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