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

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7-09-22 10:40

发表于山东

为全面实现省政府下达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保障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更加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我市从9月20日起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情况强化督查。

本次督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点任务,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主要包括12项重点任务。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进行核对,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10吨及以下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按照小锅炉淘汰清单,逐一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物理拆除锅炉烟道、锅炉主要部件或吊离现场;是否存在“清单”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按照清单,以街道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街道应全部取缔散煤燃烧;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工业类治理项目。重点对火电、钢铁、化工、水泥、造纸、建材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对照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相关行为活动,到当地供电部门调查企业用电量情况,搬迁类企业原厂区必须停产。

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国家、省明确的时间节点,11月份对电力、造纸行业企业,2018年1月对钢铁、水泥、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造业)、石化、平板玻璃、焦化、电镀、制革、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泄漏及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检查钢铁、建材、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加油站整改情况。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检查城市道路保洁措施、“洒扫冲”措施落实情况。

冬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各区域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督查各区域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来源: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

作者:记者 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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