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菏泽分行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 收45万元“罚单”

来源:齐鲁网

2019-01-31 16:27

发表于山东

cdfc33a43bed7f0b02994812a711dc6c.jpg

工行 菏泽.jpg

齐鲁网1月31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菏泽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简称:工行菏泽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据了解,工行菏泽分行存在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菏泽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工行菏泽分行罚款45万元。

VCG111187390615.jpg

公开资料披露,工行菏泽分行成立于1995年03月14日,注册地址位于菏泽市人民路1366号南华产业区,该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吕洪海。

来源:齐鲁网

鲁股日报

阅读量:27.6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1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