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14 12:0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2月14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银监会官网获悉,日照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对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莒县农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莒县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进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集中度超比例,日照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莒县农商行罚款35万元。
除此之外,其高管牛学强、商庆收因对所在机构未按规定进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负有直接责任,日照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分别处罚款5万元。
闪电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去年6月份,莒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莒县农商银行的股金45090元(变卖)的公告(变卖),其中陈某持有莒县农商银行股金11356元,周某持有莒县农商银行股金33734元,共计股金45090元。由法院确定以1.65元/股进行拍卖,起拍价:59518.8元,最终以60518.8元成交。
据公开资料显示,莒县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03月28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修善,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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