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农药经营单位7月1日前必须办证 违者将面临这些处罚

来源:齐鲁网

2019-02-15 22:3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2月15日讯 2月15日,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向全市广大农药经营者及拟从业人员发布《关于限期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据统计,寿光市现有农药经营单位约计1800家。截至2月14日,寿光市已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344家,其中公司282家,分支62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凡在寿光市境内原有的和新申请参加农药经营的农药经营企业和分支机构、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都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证件的期限为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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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寿光市限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总数量为800家。达到上述条件后,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查条件,增加审批难度,原则上不增加农药经营许可。此外,新增加农药许可原则上与撤销农药经营许可数量相当,实行“出一进一”原则。7月1日前,寿光市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将农药产品全部下架,农药产品依法退回生产企业;7月1日后,对全市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取缔。

在具体的取缔措施上,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经营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查封违法经营农药的场所,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继续经营农药的,将由寿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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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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