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无棣县检察院实施自行补充侦查 提升公诉办案质效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1-30 11:29

发表于山东


为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诉环节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2017年初,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在公诉和执检部门实施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经过实践运用,效果逐步显现。

典型案例

在办理张某某危险驾驶时,承办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证实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仅有两次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没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数据,这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承办人在讯问张某某时了解到案发后侦查人员抽取了其血样,但是没有第一时间妥善保管,张某某趁机找人将血样替换,导致无法进行鉴定。

承办人意识到公安机关在查办此案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退回补充侦查难以查清案件事实。

经向检察长汇报后启动自行补充位查程序,传唤孙某某等多名证人,查明案发当晚张某某找到停车场门卫孙某某等3人,用苏某某的血样替换保存在停车场办公室冰箱内的血样的犯罪事实。

该院以张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追诉了包庇他人犯罪的孙某某等三人。

针对公安机关在停车场办公区保管血样的违法行为,该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执法。通过此案的审理,进一步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该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律监督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严格按照《自行补充侦查实施细则》要求,适时有效地展开自行补充侦查,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共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57次,在受理案件数量上升的情况下,同期退回补充侦査案件数量下降45.9%。同时,积极发挥该机制的辐射引领作用,助推了公诉工作全方位提升。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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