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新闻网
2019-02-16 08:04
发表于山东
近日,记者从安监部门获悉,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门下发通知,元宵节期间,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根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孔明灯的,市场监管、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经营孔明灯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流动销售孔明灯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对燃放孔明灯的,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市民如果发现制造、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记者 李佼
阅读量:76.8W
414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