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力的2018】巡回检察:把法律监督做得更实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1-29 14:53

发表于山东


鲁小检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山东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这是监狱检察工作理念和监督方式的全面革新。山东检察机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谋划改革推进措施,以起跑就是冲刺的劲头,迅速部署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鲁小察

9月中旬,在前期7个市检察院对23所监狱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已对36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81次,实现两轮全覆盖,取得良好效果。

Q1

检察内容更实

巡回检察改革试点之前的派驻检察模式:

存在检察重点不突出、执法标准不统一、权力边界不清晰等问题。

巡回检察试点后:

省检察院商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标准体系(试行)》。全面规范监狱检察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突出体现巡回检察时间集中、重点突出、事后监督等特点要求,聚焦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或监管漏洞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将检察内容分解为10大项87个小项

巡回检察办案人员对照标准体系的指标要求逐项进行检察即可。对巡回检察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监督纠正的予以严肃追责。这种菜单式的检察项目设置,既防止了巡回检察的随意性,也强化了司法责任意识。

Q2

发现问题更实

巡回检察改革试点之前的派驻检察模式:

派驻检察人员长期派驻在监管场所,容易造成熟人模式、抹不开面子等,影响了监督效果和治本安全观的落实。

巡回检察试点后:

办案人员更足、力量更强、时间和领导精力更集中,将派驻监狱检察人员撤回后重新整合组建巡回检察办案组,每组不少于3人,每个监狱每二至三个月巡回1次,每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同一监狱再次巡回检察时,原则上更换巡回检察办案组。

——在检察形式上,改变派驻模式下单一的检察形式。建立以“巡回检察+日常检察”为主,专门检察、省院巡回检察、跨域检察、机动检察为补充的工作模式,并规定了11种检察手段,既可以开展“兵团作战”,也可以组织“游击战”和“回马枪”式的机动检察,避免了“熟人模式”和派驻检察人员容易被“同化”、监督敏感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更有利于发现派驻模式下不容易发现的深层次、规律性和苗头性问题,增强了监督的深度和质效。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作用。省检察院在全省监狱中随机确定一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同时发挥省检察院主导作用,统一组织各市检察院跨地区交叉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也促进了各地工作交流。

去年11月份,省检察院组织前期七个试点单位对九所监狱开展跨域交叉巡回检察,共发现深层次问题147个,充分显现了派驻模式和常规巡回检察难以达到的优势作用。

济南城郊院四个巡回检察组先后与141名重点罪犯,与20名监管民警个别谈话,并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发现违法违规问题28项,对一名监管民警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

济宁城郊院检察发现,某监狱以精神疾病类罪犯需单独观察治疗为由,将一名不符合高戒备单独关押条件的罪犯长期单独关押,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省人民监督员、枣庄日报社总编辑褚福干在应邀参加省检察院对滕州监狱巡回检察后表示:

“省检察院组织这次监狱检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巡回检察活动组织严密,工作扎实认真,问题不足找的准,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积极借助“外脑”,提高精准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监管安全方面有些问题专业性较强的情况,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时,积极邀请安监、食药监、检验检疫、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参加。潍坊市检察院在首轮巡回检察期间,“外脑”专业人员共发现、指出违法违规问题20余个。专业人员参与巡回检察,既拓展了检察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全方位的发现问题,又能够当场解答监狱民警提出的疑问或咨询,帮助监狱及时消除各类软硬件隐患。

Q3

工作作风更实

巡回检察前:针对每个监狱特点认真制定方案,集中2至3天时间集中动员、学习,围绕检察重点、方法、标准、要求、注意事项及纪律等统一思想和行动。

巡回检察时:在监狱召开动员会,通报本轮巡回检察工作安排,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张贴巡回检察公告,公开巡回检察组联系方式。

巡回检察中: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查看、现场查阅等方式开展检察,并认真受理罪犯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对巡回检察过程录音录像,对每天检察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起草巡回检察报告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依据。

巡回检察后:巡回检察办案组认真梳理检察情况,形成巡回检察报告和书面反馈意见,以及针对发现问题拟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报经本院检察长审批后,统一向被巡回检察监狱进行反馈,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一系列举措,使巡回检察的仪式感更强,增强了巡回检察的严肃性。

Q4

队伍素质提升更实

巡回检察工作标准要求更高,改变了派驻模式下容易产生“惰性”思维,以及对监督案件线索不敏感等弊端,巡回检察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强,本领恐慌意识也更强。

1

一是倒逼巡回检察办案人员刻苦学习钻研监狱检察业务,以及熟练掌握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自觉性更高

2

二是走出去相互学习取经的积极性更高,不少试点单位到工作开展较好的外省试点单位、省内试点单位学习考察

3

三是省检察院组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邀请最高检业务专家授课,省内试点先进院交流经验,巡回检察办案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Q5

监督效果更实

我们坚持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于监狱巡回检察全过程,始终保持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的良性互动。省检察院多次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建议,从工作思路研究到实施方案论证,从试点单位选择到方法步骤确定,早通气、多交流、细协商;联合会签印发试点工作方案,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转发推广成功经验,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狱互通协作五项机制,构建了衔接顺畅、共商共管、协同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加强监督文书的说理性,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深度沟通,切实达到帮助解决问题、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目的。对检察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违规问题,灵活运用口头纠正、口头建议、检察官告知函等建议监督方式;对严重违法问题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巡回检察试点以来,共发现问题596个,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0份,发出检察建议书48份,得到省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的高度重视。

——倒逼监狱更加注重严格规范执法。试点巡回检察后,监狱打消了过去程度不同存在的“由检察院面对面监督”的依赖思想,自我加压,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省监狱管理局和各试点地区监狱主动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自查自纠,有的监狱还主动组织规范执法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聘请第三方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进行清理检查、整改规范,使检察监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文字|任忠瑜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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