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的实施方案2019-1-7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发票管理工作,有效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引导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开票有喜”发票摇奖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摇奖对象
凡在德城区范围内餐饮住宿、医药零售两行业消费并取得真实有效各类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消费者(仅限个人,下同),均有资格参与我区发票摇奖活动。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所需条件
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在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属个人消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个人姓名,购买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发票改版或新增票种,另行通知。参与摇奖的发票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发票票面购买方必须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且姓名必须与个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二)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三)单张发票面额五十元(含)以上;
(四)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五)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六)首期发票摇奖开启时间为2000张发票的录满日(开具发票自2019年1月8日起有效);以后各期发票摇奖均以此日期为准,不再按发票张数。
(七)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三、摇奖参与方式
(一)微信参与方式
关注“大德之城”“德州大众网”微信公众号,在“开票有喜”专题入口进入,按要求成功录入相关信息参加摇奖。
(二)客户端参与方式
下载“智慧德城”“海报新闻”手机客户端,在“开票有喜”版块按要求成功录入相关信息参加摇奖。
录入信息:10或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校验码后6位、真实姓名、手机号、发票类别、发票金额、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单位地址和验证码。
四、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摇奖软件摇出;
(二)摇奖活动每月一期。从当期录入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300名入围者,再从3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摇奖节目录制,决出各类奖项,其余140名为场外幸运奖;具体时间及事项在“大德之城”官方微信进行公告;
(三)每期的场外幸运发票和场内参与发票共计300张,于每月摇奖日下午在“大德之城”官方微信进行公告,并进行电话通知确认;
(四)摇奖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中奖发票所有者持身份证和中奖发票原件,到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051号—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机关院内西侧一楼)进行发票验证,验证合格的发票,在票面加盖“发票验证合格”章戳;登记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手机号码),场内参与者同时领取入场券。逾期未领取入场券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
(五)以上所有抽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严格履行公证程序。
五、奖项设置
每期发票摇奖奖金总金额为12万元,获奖名额300个。每期奖项设置如下:
(一)场内奖160名。
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0元;
二等奖8名,每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16名,每名奖金1000元;
参与奖16名,每名奖金500元;
入围幸运奖118名,每名奖金200元。
(二)场外幸运奖140名,各奖100元。
场内参与奖的发票只有一次获奖机会,如果一张发票连续两次或多次获得奖项,那么获奖者只能选择所获奖项中的一项,所获剩余奖项将由此获奖者本人再次在场内参与发票中抽取、送出。
(三)现场互动奖 2400元
六、兑奖管理
(一)兑奖时限:场外中奖者自媒体公告并验证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兑奖;场内中奖者自现场摇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
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领奖需另提供领奖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摇奖活动兑奖处(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051号—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机关院内西侧一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兑奖处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同时向中奖人发放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条件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6、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7、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8、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9、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10、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1、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2、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兑奖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051号—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机关院内西侧一楼。
(五)税收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摇奖活动兑奖处代扣代缴。
七、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1、前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领用或拒不开具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登录“大德之城”官方微信或直接拨打电话0534—5016052举报相关情况,由税务部门及时受理;
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6:00
(冬季 下午 1:30——5:30)
2、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向社会公告;
3、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区宣传中心、区财政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宣传中心和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负责具体协调实施。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摇奖活动;安排在区级各媒体发布各类摇奖公告;安排区级各媒体平台宣传发动报道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活动经费和奖金保障;
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负责相关税收、发票方面政策解释;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及查处、发票审核;督促中奖人员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兑奖环节由摇奖活动兑奖处代扣代缴);
区司法局:安排公证人员负责摇奖活动的现场公证;
区法制办:对摇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上述各单位每月派固定人员共同参与发票摇奖活动。各单位人员名单报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附则
(一)本方案由德城区发票摇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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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州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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