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济宁出台17条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创业

来源:齐鲁网

2019-02-21 23:26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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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2月21日讯 2月21日上午,《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济宁运河宾馆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济宁市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情况,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济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过去一年,济宁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74万人,超额完成省对市就业考核指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5%,在省定控制目标4%以内。全市发放就业创业补贴资金3.48亿元,为580户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5425万元,稳定就业岗位22.6万个。全市实施就业技能培训6.69万人、创业培训1.78万人。新增省级创业示范平台3家。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32亿元,扶持创业1.4万人,带动就业7.02万人。围绕十大产业举办招聘会633场,促进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实施精准就业帮扶、推动政策落地生效等五个方面,共17条实在管用的政策措施。与近几年出台的多个促进就业政策文件相比,《实施意见》遵循稳字当头与底线思维并举,短期应对与长远谋划结合,明确责任与形成合力联动等几项原则,聚焦的重点有所不同,在诸多方面都有政策突破与创新:

支持企业力度加大。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40%提高到50%;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条件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放宽为连续3个月以上,缓缴范围扩展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五险”;对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正常经营、用工稳定。

扶持创业力度加大。《实施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到400万元;取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按规定扣减限额9600元的自主创业人员应缴纳相关税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创业就业。

促进培训力度加大。《实施意见》确定,可由就业补助资金补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鼓励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同时把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将补贴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2倍最低工资标准;探索推行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再给予最长不超过30天的生活费补贴。

完善服务力度加大。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推动落实力度加大。不断优化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坚持失业调控、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三位一体”,做好全市150家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同时加强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和裁员等情况的监控,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规模性失业、欠薪逃匿、重大劳动争议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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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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