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选任135名人民陪审员 入选人员必须符合这些“硬杠杠”

来源:齐鲁网

2019-02-22 10:16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2月22日讯 2月22日,潍坊昌乐县司法局联合昌乐县人民法院、昌乐县公安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本次昌乐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3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7名。

记者了解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必须符合相应条件,选任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且具备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特点,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因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均不可担任人民陪审员。

据介绍,选拔人民陪审员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流程。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人员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员均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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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拔流程上,首先是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在随机抽选环节,昌乐县司法局会同昌乐县人民法院、昌乐县公安局从全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昌乐县司法局将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征求随机柚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本人同意担任的,可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在个人申请环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当在2019年3月21日之前向昌乐县司法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在组织推荐环节,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3月21日之前向昌乐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随后,由昌乐县司法局会同昌乐县人民法院、昌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昌乐县司法局会同昌乐县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确定拟任命人选。随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昌乐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据悉,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请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报名时间截至3月21日下午5:30,咨询电话0536-6229215、6222932。

来源:齐鲁网

潍坊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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