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法院对4起2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来源:齐鲁网

2019-02-22 14:58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2月22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月22日,济南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济南中院对孙家国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济阳法院对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天桥法院对焦坤等4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商河法院对李传奇等4人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宣判。

1、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家国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2005年至2011年,济南市历城区东区唐冶新城建设指挥部、济南市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等单位先后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大官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土地征收征用协议,征收征用了唐冶大官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改为建设用地等,并根据土地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款、租赁费。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孙家国、王维维、孙有君、孙家明、朱增莲、吴习新、夏亨明、孙家亮、王广军、胡长立,为夺取已被征收征用的唐冶大观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山东省煤炭地质总局街坊地上物清理工程、“和润•幸福城”场平及土方工程、唐冶西路热力管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工程项目,迫使项目签约单位退出,单独或共同纠集大观村村民及社会闲散人员,以尚未对地上树木支付补偿款或土地租赁费为由,采取在工地静坐、使用车辆围堵工地入口、阻挡机械施工等手段,强行阻止签约建设单位施工,造成签约单位退出工程、工期延误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孙家国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对其他积极参加人员被告人王维维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孙有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孙家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朱增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习新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被告人夏亨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孙家亮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王广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胡长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王维维、孙有君、孙家明、朱增莲、吴习新、夏亨明、孙家亮、王广军、胡长立服判不上诉。原审被告人孙家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对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9年2月22日9时,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学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宣判,赵学强等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组织特征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济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均系济南市济阳区崔寨街道人,两人系表兄弟关系,被告人董广召和被告人赵宁宁也是表兄弟关系。自2003年起,赵学强先后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四次被刑事处罚、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孙跃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自2017年1月19日刑满释放后,赵学强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旺成惠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济南金土运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利用自己多次受过刑事处罚的经历,在崔寨当地逞强称霸,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2017年9月份起,赵学强与董广召合作,依托济南金土运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山东旺成惠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垄断济南市济阳区宇培物流园的装卸货业务,由董广召负责业务经营和确定排挤对象,赵学强等人负责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他装卸队伍退出宇培物流园,逐步形成了以赵学强为首要分子,董广召、孙跃北为重要成员,赵宁宁、万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长期垄断宇培物流园的装卸货业务,多次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迫使其他装卸队伍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为树立赵学强本人的权威,维护犯罪集团的利益,多次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并聚众斗殴。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学强、董广召、孙跃北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多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赵学强为争霸一方,纠集被告人孙跃北、赵宁宁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成帮结伙与他人相约斗殴,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张震、张加福、赵曰禄、李鹏、李猛、王琪、郭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学强、董广召、孙跃北、赵宁宁经常纠集在一起,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多次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学强作为首要分子,应对该犯罪集团成员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董广召、孙跃北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赵宁宁作为积极参加者,应当对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综合赵学强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董广召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7名参与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二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焦坤等4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
2019年2月22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坤、徐明亮、王俊龙、魏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焦坤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焦坤纠集徐明亮、王俊龙、魏康,在租住处非法从事放贷业务。截至2018年5月,以焦坤为首,徐明亮、王俊龙、魏康为成员的团伙,多次以押车钥匙给予贷款为名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通过在微信群发布贷款信息,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保证书等,借口GPS信号不好等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偿还借款支付高额违约金,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以扣车、知道被害人家庭住址等相威挟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付款。被告人焦坤主要负责确定贷款数额、放款,在焦坤的安排下,被告人徐明亮主要负责联系业务、签订合同;被告人王俊龙主要负责安装GPS、家访;被告人魏康主要负责家访。四被告人敲诈勒索作案共计7次,其中既遂4次,涉案金额41 620元,未遂3次,涉案金额49 400元。
天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坤、徐明亮、王俊龙、魏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保证书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损害个人利益等手段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焦坤、徐明亮、王俊龙、魏康纠集在一起非法从事放贷业务,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综合焦坤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焦坤等4名被告人判处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对李传奇等4人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
2月22日上午9点,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传奇、刘超、白代伟、李学峰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一案。李传奇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棍一个。该案的审理宣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团伙在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李学峰注册成立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后李传奇、刘超、白代伟先后入伙,四人利用该处经营场所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约定对不按时归还借款及其利息的借款人共同讨债。2017年1月至4月,被害人李某龙先后从白代伟、李学峰处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龙未按时还款并避不见面。李传奇等四名被告人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龙,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殴打、侮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查明,李传奇等四名被告人在商河县内还实施了两次非法讨债违法活动,该四名被告人已具备了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
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传奇、刘超、白代伟、李学峰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李传奇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传奇、刘超、白代伟、李学峰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棍一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四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来源:齐鲁网

济南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郝爱印

阅读量:75.9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1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