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并殴打借款人 商河这4人涉黑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来源:齐鲁网

2019-02-22 15:3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2月22日讯 2月22日上午9点,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奇、刘某、白某伟、李某峰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一案。

李传奇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棍一个。该案的审理宣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团伙在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李学峰注册成立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后李某奇、刘某、白某伟先后入伙,四人利用该处经营场所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约定对不按时归还借款及其利息的借款人共同讨债。2017年1月至4月,被害人李某龙先后从白某伟、李某峰处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龙未按时还款并避不见面李某奇等四名被告人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龙,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殴打、侮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查明,李某奇等四名被告人在商河县内还实施了两次非法讨债违法活动,该四名被告人已具备了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

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奇、刘某、白某伟、李某峰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李传奇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奇、刘某、白某伟、李某峰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棍一个。

商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玉亭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四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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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钱云飞 杜春义 刘星 王晓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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