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医保不予报销!省市县三级政策到底该听谁的?

来源:齐鲁网

2019-04-11 10:4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滨州4月11日讯 现许多人都交医疗保险。上班族一般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普通居民则缴纳居民医保。一旦生病需要住院,用医疗保险,会按照一定比例给患者报销医疗费,可以减轻患者不少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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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阳信县的韩先生一直按时缴纳医保,2015年,韩先生被检查出结肠癌,住院治疗三个多月,累计花费了14万多元,终于让他转危为安。这场大病花费的14万多元,本来想着能报销。没想到,因为丢了住院发票,至今这笔费用报销不了。

报销的程序并不复杂,但韩先生报销不了的原因,和他不小心弄丢了一张住院发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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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阳信县医保报销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得有发票原件,报销没有发票原件,谁都不行。

既然发票已经丢了,总有补救办法吧?韩先生来到医院把情况说明之后,医院找出了发票存根,因为这份存根需要留存,所以只能给韩先生复印件,医院方面给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而且标注了“此复印件仅作报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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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是可以报销了呢?可阳信县医保的工作人员依然回复:报不了!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什么不被认可呢?阳信县医疗保险报销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为了杜绝重复报销的隐患。防止骗保、重复报销的情况固然重要,但这样一刀切,也有可能将真正丢发票的参保人阻挡在报销门外。

发票丢失并不一定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报销就真的没办法了吗?

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23号,当时的医保主管部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曾下发意见,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票丢失的可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二、丢失发票数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应写出按规定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的承诺,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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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说来,韩先生丢失发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可是,阳信县医保报销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说:对文件不知情。

究竟这份文件有没有传达给他们,问题出在哪里呢?记者联系了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参考意见,但是滨州听不听还是他们自己定。虽然文件依然有效,但当时下发的只是一个发票处理意见,文件是不带文号的,只是供他们参考,他们可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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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答复,韩先生有些无奈。14万对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再加上自己后续治疗的花费,迟迟不能报销,给全家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那为什么会出现差别化的报销方式呢?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的医保报销规定,因为各地医保收支情况不同,各地医保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报销规则,这叫“市级统筹”。那么,会不会是阳信县所在的滨州市根据自身的情况,没有采纳省里下发的意见呢?

滨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机构工作人员表示:省里下了个通知,如果是有复印件的时候,还可以报销。

既然滨州市执行复印件报销的意见已经大半年,那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滨州全市的报销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市一级的医保报销单位和下辖的区县也有不同的执行标准。以滨州阳信县、惠民县、博兴县、邹平市为例,有的能报,有的则不行。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济南、潍坊、淄博、东营等地多个区县,医疗报销机构都按照省里出台的文件,大部分地区已经落实了省里的意见,并制定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予以报销的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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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到滨州市医保报销机构复印件可以报销的答复之后,韩先生以为事情迎来了转机,不料工作人员却说:意见是2018年7月23号下发的,那么以发文时间为界,凡是发文日期之后丢发票的,可以进行报销。但之前丢发票的,还是不能报销。

韩先生觉得,这只是一份处理意见,并没有标注“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字样。究竟这份文件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2012年启动以来一直是这样处理的,并没有遵循2018年7月份之后这个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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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省里没有时间界定,但划定政策执行时间的地方并不在少数。记者走访滨州邹平及东营广饶的医保报销部门,都得到了按照文件发布时间执行的回复。一些地方对常规的医保报销也限定了时间。淄博的周女士2012年9月因病住院花费8000多元,因为当时的系统升级,没能实现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后来,她按照要求补齐了报销手续,却因为时间问题,让报销之路变成了一场拉锯战。

和省直医保的报销方式不同,记者调查发现,多地都对报销加上了限时的标签。在滨州博兴县要求跨年度的话,最多不超过两个月。滨州市却规定跨年度不能超过半年。潍坊寿光市则表示没有期限限制。在济南市章丘区,工作人员则给出了需要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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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销的时限,省级单位是如何规定的呢?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和省里都没有时限规定。

一项医保报销,省有省里的规定,市里有市里的规定,到了区县还有区县的规定,标准不一,让人眼花缭乱,让老百姓不知道该听谁的,多跑了腿却享受不到实惠。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理顺政策口径,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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