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沟边树上吊着一个人?阳谷警方通报:系自杀行为

来源:齐鲁网

2019-04-19 17:44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聊城4月19日讯 4月19日,据阳谷县公安局通报,上午6时许,阳谷县公安局博济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石门宋村西南角河沟边树上吊着一个人。

接警后,派出所处警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死者为男性,年龄大约30岁,戴眼镜,上身穿一黑色运动衣,下身穿牛仔裤,脚穿一双黑色运动鞋。死者嘴部和手腕处缠有透明胶带。死者的脖子套在电线里,吊在树上。中心现场只有死者一人足迹。现场勘查人员在死者的衣兜里发现死者的身份证。

死者姓名闫某某,1990年2月6日生人,户籍地河南省台前县。阳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河南省台前县警方联系,找到闫某某的父母和村干部,在其父母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对尸体进行检验。检验时在闫某某的上衣兜内发现一封遗书,遗书中写有“没别的原因,就是活够了”“之所以捆住自己,是因为预防人体的本能——自救”等字样。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的情况,警方初步断定,闫某某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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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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