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限行危化品运输车及大型货车 违反将按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闪电新闻

2017-10-13 16:21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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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临淄区政府官网发布《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大型货车实行限行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带来的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通行临淄区部分道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大型货车(重、中型货车)实行限行措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大型货车实行限行的通告》规定限行区域为:G309(不含)以南、省道S102(不含)以北;冯北路(不含)以东,淄江路(S102省道至南外环路口不含)以西及建城区道路。限型车型为: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重、中型货车)。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需持相关手续提前到临淄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12吨以上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禁区通行证。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除上述限行区域外通行临淄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报备制度,在通过之前应向临淄交警大队报告通行路线及所载介质信息,报备方式电话:0533-213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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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临淄台 王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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