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丢了住院发票等于丢了钱?“较真儿”市民告赢了医保办 可医保办还不改!

来源:齐鲁网

2019-05-23 21:3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5月23日讯 5月23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现场问政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医保报销中,如果住院发票原件丢失,能否补办?能否报销呢?节目现场就曝光了日照王先生的亲身经历。

日照莒县的王先生,在2018年他的父亲因为肝癌,住进了上海东方肝胆医院,这期间诊疗费用总计是93876元。父亲出院后,王先生想赶紧去办医保报销,好给父亲继续治疗,可没想到一个疏忽却让麻烦接踵而至。

原来,王先生父亲在2018年5月2号出院,出院之后报销的时候发现,发票原件丢失了。根据《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报销时必须携带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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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先生查资料发现,2018年7月23号,当时的医保主管部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曾下发《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指出,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章)。于是,王先生参照着意见,又回到上海父亲看病的医院,按要求开具了发票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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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先生风尘仆仆从上海赶回日照后发现,日照市这边是不承认这个相关证明材料,只认发票原件。

从2018年5月到12月,王先生为了报销的事跑了7个月,多次找到日照市和莒县的医疗保险管理处。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发票原件,医疗费不能报销。后来,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莒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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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莒县人民法院判决,莒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应当按规定核准比例履行对王先生父亲住院费用的报销职责。之后莒县医保处也受理了资料。“说是这几个月,钱就能报下来。应该是从去年5月到今年4月,经历了将近一年。”王先生表示虽然这次胜诉了,但是过程却很崎岖的。

那么,王先生这次胜诉能否推动《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地方的落实呢? 近日,记者对日照市莒县医疗保险管理处、日照市医保局、济宁市嘉祥县分别进行来暗访咨询,在这些窗口部门得到的答复基本统一:丢失发票原件就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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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原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下发的《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这样的指导意见初衷的确是急群众所急。如今,新成立的省医疗保障局对此《意见》(简称)认可吗?5月23日,在《问政山东》直播现场,山东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明确表态,对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医疗费报销中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在仍然认可,仍然有效,仍然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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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节目曝光问题,张局长坦言,“我这个医保局长有责任,要对这位没有报销的老同志深深表示歉意。明天我们派人去,联合有关部门一块解决,马上办。今天晚上就派出督导组严厉查处。 ”节目现场,同时连线了日照莒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让群众再打官司是不合适的。”日照莒县县长现场承诺,“我们举一反三,要在一周内全部落实到位。”

来源:齐鲁网

问政山东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莫永瑜 李怡静 王雪 尹承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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