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没灭火器 三角架将罚款 临沂交警:假的

来源:沂蒙晚报

2017-10-18 17:57

发表于山东

近来,一则《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临沂的微信朋友圈里广泛流传,为避免被罚,不少车主都开始置办起灭火器。有人甚至为了提高消息的真实度,还同时转发了多条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停车时,因没有在车后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而导致过往车辆未减速引发二次事故的案例。消息说的是有鼻子有眼,这事是真的吗?

车内没灭火器、三角架将罚款?

16日下午,针对这则网传消息,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中型(9座以上)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须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其它普通小客车等车辆并没有强制要求。

另外,临沂高速交警目前也没有开展此类专项整治行动,也没有针对三角架和灭火器记6分罚200元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网传内容为虚假信息。“高速交警一般会针对重点车辆(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检查车载灭火器、三角架(警示标志),对私家车则一般不进行专门检查。”该负责人说。

不过,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为谣言,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架(警告标志)非常重要,如果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违反规定的,高速交警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记3分。另外,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因此,虽然检查是谣言,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也应该配备。

车内挂饰品、放玩具罚款50元?

最近微信朋友圈里还流传这样一则消息,车内悬挂饰品以及在车后窗前放置抱枕、玩偶等物品要处罚款50元。这事是真是假呢?

对此,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者可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

该负责人称,“其实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车主都会在车内悬挂饰品,一些较小的饰品,对驾驶人视线的干扰并不明显,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作处罚。不过,对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还是希望市民能及时处理,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记者 衣方杰


来源:沂蒙晚报

临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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