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幼师刘某获刑一年半

来源:北京晚报

2019-06-18 11:19

发表于山东

时隔一年半,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幼师虐童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今日获悉,6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幼师虐童获刑一年半 五年内禁止从业

2017年11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家长报警,有十余位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针眼的照片。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涉嫌虐童的幼儿园教师刘某被刑拘。

刘某为涉案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教师,经查明,2017年11月间,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刘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2018年12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上诉称证据不足 二审查实维持原判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求宣告其无罪。

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刘某供述的作案时间至被害人体检的时间间距,远超正常痂皮可能留存的时长,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长受虚假信息和舆论的诱导,作出不实陈述的可能。而刘某实施犯罪的动机不明显,亦不排除刘某因经受不住高强度审讯,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为查清事实,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录像显示,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写有亲笔供词,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四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刘某身为幼儿园教师,对其负责照管的幼童负有看护职责,却使用针状物伤害多名幼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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