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出炉!附招生咨询电话

来源:齐鲁网

2019-06-26 12:2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滨州6月26日讯 6月26日,记者获悉,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滨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发布通知。

一、招生政策

1.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我县初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招生学校接收本服务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4)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

4.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5.城区外来务工或经商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实体店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本县居民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本县居民提供户口簿。

6.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7.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按《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12〕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按《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滨教函〔2019〕66号)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8.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安置意见,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结合学校办学能力,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能力妥善安排。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区别情况,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9.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服务学校。

10.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7月31日。

二、招生办法

各小学6月30日前组织专人填报《2019年博兴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对学生的户口、家庭住址认真核实,经毕业小学、对口初中学校确认,由初中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一)县直小学、初中招生。

8月10、11日各学校根据招生范围招收具有城区户口且在本服务区内有住房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8月17、18日各学校组织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报名:(1)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2)城区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各招生学校收齐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空余学位公开摇号抽签确定入学学校学位,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符合条件未安排入学的学生8月25日由学生家长报教育和体育局,由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的园籍卡,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5条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毕业生登记卡,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5条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镇(街道)学校的招生:由各镇(街道)学区组织实施,学校招生时间由镇(街道)学区自行安排。

各学校于8月25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到每个入学学生。

(三)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要求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的儿童,应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到各镇(街道)学区或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手续。

(四)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开学时间为9月2日。

三、招生范围

(一)镇(街道)中小学招生范围。

1.小学由所在镇(街道)学区划定招生范围。

2.初中招收服务区内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县直中小学招生范围。

1.县实验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小清河以北,乐安大街以东(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铁路以西的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菜园、东关村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21551、2329031

2.县第一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乐安大街以东,铁路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东、西谷王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02027、2301004、2304469

3.县第三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乐安大街以西(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博城一路以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小清河以北的疃子、西隅、西关、北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村的村民子女;博昌街道皂户、西八里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05338、2952329

4.县乐安实验学校: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椒园、东上疃、西上疃、大营、小营、辛庄村的村民子女;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乐安实验小学或县第五小学就读;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19855、2619232

5.县第五小学:招收原城东街道所属小学服务区内的学生及开发区内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乐安实验小学或县第五小学就读。

招生电话:2875002、2875318

6.县实验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铁路以西、博城一路以南、小清河以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东关、菜园、西隅、北关、西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及博昌街道东谷王、西谷王、皂户、西八里等村的村民子女。

招生电话:2300957、2300545、2306835

7.县第四中学:

小学部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一路以北、乐安大街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博昌街道许营、永和、伏路、伏邵、伏郑、西伏、东伏、伏栾、王楼、王木、伏田、伏李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招收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初中部招收该校符合招生条件的本校小学部、庞家镇第一、第二小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北无城区户口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609801(小学)、 2609807(中学)

8.县第五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开发区内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918868

9.县第六中学:招收湖滨镇见桥小学、锦秋街道湾头中心小学、锦秋街道益海小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锦秋街道疃子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南无城区户口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15762121528

10.县第七中学:招收本校小学部及陈户镇中心小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

招生电话:2870480、2870436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2.落实治理大班额的政策,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3.所有小学不得组织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是否入本校幼儿园”等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

4.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5.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乱招生。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片外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6.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拨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8.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323754 、2323007

来源:齐鲁网

滨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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