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亚峰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9〕14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为张亚峰同志申报烈士的请示》(滨政呈〔2019〕29号)收悉。经审核,2019年7月5日,张亚峰同志在执行交通疏导任务时,为保护沿途群众和前方执勤辅警的人身安全,被肇事车辆拖行碾压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张亚峰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张亚峰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张亚峰同志简介】
张亚峰同志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部队退役后通过招聘成为公安机关一名辅警,先后在滨州市高新分局青田派出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工作。2019年7月5日清晨,张亚峰同志在黄河大桥疏导交通拥堵时,被犯罪嫌疑人驾车拖行并碾压,头部受重创,不幸因公殉职,年仅29岁。目前,袭警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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