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来源:大众网

2019-08-21 06:57

发表于山东

为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于日前印发。

据了解,省农业农村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厅有关单位及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应急响应按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灾害危害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三个等级。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为受灾区域范围涉及4个以上设区的市(含4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受灾面积的10%以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指导组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研判灾情发生发展形势,拟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1)抽调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工作指导组,赴受灾较重地区查灾核灾、现场指导抗灾救灾。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督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6)根据工作要求,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为受灾区域范围涉及8个以上设区的市(含8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5%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的15%以上;或灾害给一地或多地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指导组有关小组组长参加,分析研判灾情发生发展形势,拟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1)组成由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指导组有关小组组长带队的工作指导组,赴受灾较重地区查灾核灾、现场指导抗灾救灾。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等。

(3)督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工作组,派驻受灾地区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根据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需要,帮助调剂调运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所需主要农资。

(6)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7)根据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为受灾区域范围涉及10个以上设区的市(含10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的20%以上;或灾害给一地或多地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人员伤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抗灾救灾与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会议,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指导组组长及有关小组组长、成员参加,听取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的报告、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建议的报告,对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的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厅有关单位及专家指导组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各有关单位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组建由厅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指导组专家参加的工作指导组,派驻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受灾市、县(市、区)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工作组长期派驻受灾地区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做到不恢复生产不撤回。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建立农资需求对接机制,帮助受灾地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调剂调运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所需主要农资。

(6)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7)根据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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