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闪电新闻

2017-11-06 23:46

发表于山东

今年以来,兰陵县纪委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更加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持续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卞庄镇南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新兵低保工作失职问题。

于新兵在村负责期间,在2014年南王庄村低保评选过程中,未按照上级的规定严格落实按户评选的要求,该村将低保按人进行分配,在上报低保户评选结果时弄虚作假,将部分享受低保政策的村民集中使用赵某秀、刘某生、刘某海的名义上报,并将该3户低保卡中的低保金均分给其他村民。对此,于新兵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于新兵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于新兵开除党籍处分。

芦柞镇政府民政办主任刘振山低保工作失职问题。

刘振山任芦柞镇政府民政办主任期间,该镇王楼村2014年评选低保户时,该村评选上报19户(家庭成员共45人)为低保户,低保金发放时由被上报家庭户主领取,之后统筹发放给该村评选的45名贫困人员。该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低保政策,刘振山作为镇民政办主任,在低保户评选和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负有责任。2017年8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刘振山党内警告处分。

金岭镇房建办主任朱德海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

2014年9月,在金岭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苗庄村村民苗某义在县城有房子而不符合上级政策的情况下,仍以一般贫困户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岭镇房建办对苗某义个人的申请和苗庄村上报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苗某义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朱德海作为金岭镇房建办负责人,负有责任。2017年8月,兰陵县纪委给予朱德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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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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