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网警行政处罚一名传播暴恐视频的网民

来源:闪电新闻

2017-11-07 10:11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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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兰陵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并行政处罚一名网上传播暴恐视频的网民。

近日,临沂网警接到举报称,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一段国外斩首视频,场面十分血腥,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经调查,该事系网民刘某某(男,30岁,兰陵县人)在网上看到该视频后,出于好奇逞能心理,将视频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刘某某已被兰陵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属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网警呼吁广大网民一旦发现或收到暴恐音视频,请立即报警,切勿传播扩散,公安机关也将严厉打击在网上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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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丁振年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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