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布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违规用高污染燃料最高罚20万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2017-11-09 10:12

发表于山东

日前我市公布了《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

《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饮食业经营者根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安装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等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烧烤饮食经营者应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最低处罚1万元,最高可处罚5万元。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饮食业经营者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违规且情节严重的将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我市将根据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的需要,划定禁止露天经营区域和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经营区域和时段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提供场地。违规者,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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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王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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