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城管罚款可微信转账还能打折 市民被罚得稀里糊涂

来源:齐鲁网

2019-10-31 21:0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1日讯 10月31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现场直播问政回头看。节目现场,接受问政的职能部门有山东省司法厅、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去年机构改革之后,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已经划到了省司法厅,我们可以对全省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8月15日,问政山东省司法厅时,节目就曝光过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但是在问政记者的调查采访中依然发现了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

今年9月,王先生打算在莱西市的一个商场里开一家奶茶店。租下店铺准备开业之前,王先生把招聘茶饮师的广告贴在了商场门口。而这张招聘广告,却给他惹来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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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号,王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是莱西执法中队的电话,表示王先生在商场门口贴广告违反了城市容貌条例,罚款五百元,如果不及时处理罚款两千元。

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王先生认罚,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集中队缴纳罚款的时候,竟然享受到了优惠。

王先生随后提供了一段缴纳罚款时的录音。录音中,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集中队工作人员说,“这样我就按照最低标准罚你,罚500块钱。”

王先生表示可以用微信付款,这位工作人员随即表示:“这样我就罚你400元 这个事千万不能说出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但是在微信扫码转账后,王先生既没有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拿到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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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集中队,记者要求查询王先生的罚款记录,但这时,一位工作人员却匆忙将记者带出了办公室。在办公楼门口,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承认,是他对王先生罚的款,之所以不能声张是为了让他少罚点。

罚款既不备案,也不开收据,还能随意打折?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莱西市司法局。莱西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认为:“这不归司法局管。您对这个有异议的话,应该去他们单位进行有关投诉,我们这边司法没有监管职能,我们跟人家都是平级的。”

10月31日,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对于短片中莱西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不归司法局管,大家都是平级的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明确回应,“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机构改革以后,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要求,对政府各个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由同级行政司法监督部门监管,这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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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局执法越过责令改正,直接进行罚款。这么做法允许吗?对此,节目现场,督办员李莎直接问政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曹仁收,曹仁收表示这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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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罚款能打折,不开收据,也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曹仁收明确表态,“这个行政执法从实体到程序都是有问题的,罚款违背了裁量基准。第二,从程序上也不规范,要经过立案、告知、处罚。”

同时,在节目现场有问政代表提出质疑,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这里面有没有利益内部串通的可能?甚至有没有可能是行业的一种潜规则?

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曹仁收表示,不排除可能性,将马上启动行政监督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如果说这里面有利益输送,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来源:齐鲁网

问政山东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李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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