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检法联合出台意见共同强力惩治“老赖”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2017-11-23 09:12

发表于山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日前,济南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执行法院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将证据材料复印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执行法院移送或者申请执行人自行报案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均应当接受,并依照相关规定开展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意见》要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时,应当及时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在市级《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设立联络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协商解决。(《意见》全文已在济南法院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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