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知书:严禁操纵市场、坐地起价

来源:闪电新闻

2020-01-23 22:3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3日讯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3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经营提醒告知书。严禁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坐地起价,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告知书全文如下: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经营提醒告知书

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口罩、消毒剂、抗病毒药品等产品的进货查验,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非合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未经批准进口、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严禁借疫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严禁无资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明码标价,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坐地起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告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全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市场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丁振年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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