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口罩”等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政策告诫函 发现价格违法可举报

来源:闪电新闻

2020-01-23 23:4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3日讯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口罩”等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政策告诫函,告诫“口罩”等疫情防治相关商品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大量囤积相关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商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口罩”等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政策告诫函。

现将有关价格政策告诫如下:

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闪电新闻记者,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各相关经营者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随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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