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布七条规定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来源:闪电新闻

2020-01-24 12:2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4日讯 1月24日,记者从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一、2020年1月10日后,去过或途经武汉及湖北的所有在滨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所有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一定不要随意丢弃,如果在医疗机构内要丢到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内。如果不在医疗机构,请装入塑料袋系紧袋口后丢入垃圾桶。

二、武汉及湖北来滨人员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滨州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及湖北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及湖北赴滨州旅游团队和散客。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及湖北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暂停举办一切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型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引导取消。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赴武汉探访、旅行、商务活动等。

六、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滨车辆实施检疫、消毒。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七、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0543-8198976。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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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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