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车辆免费优先通行

来源:闪电新闻

2020-01-27 16:2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7日讯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今天,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省政府或省卫生健康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需要应急运输的疫情防控物资、人员,组织应急运力,将应急运输任务及时分配到相关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应急运输任务迅速组织运力,与物资发货、人员派出单位联系,科学合理确定运输车辆、路线、时间等,因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跨省(区、市)应急运输及省内应急运输的,省交通运输厅将相关应急运输信息通报应急运输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内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应急运输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全力保障优先通行。疫情防控期间,对行驶收费公路的医务制式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优先通。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人员应急运输高效、顺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政府或省卫生健康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需要应急运输的疫情防控物资、人员,并将《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人员通行转运单》(式样附后)发送传真至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段宏,0531-85693088,13864112512  传真 0531-85693086)。

二、组织应急运力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人员通行转运单》,将应急运输任务及时分配到相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应急运输任务迅速组织运力,与物资发货、人员派出单位联系,科学合理确定运输车辆、路线、时间等,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附后)扫描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联系人:付光伟,0531-85693085,f85693085@126.com),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反馈相关市交通运输局。

三、优先保障应急运输

因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跨省(区、市)应急运输及省内应急运输的,省交通运输厅将相关应急运输信息通报应急运输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内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应急运输车辆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全力保障优先通行。

疫情防控期间,对行驶收费公路的医务制式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优先通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第一时间响应疫情防治应急运输工作,全力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将应急运输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及时报告省厅。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加强路网保障工作,强化交通疏导,积极协调保障应急运输优先通行,并做好相关记录、统计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高杰 朱媛媛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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