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警方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来源:闪电新闻

2020-02-08 21:58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8日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北湖警方依法处理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

2020年2月5日14时许,济宁太白湖新区风韵荷都小区东门处,业主魏某某、张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行外出。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魏某某仍不听劝,拒不佩戴口罩,张某某殴打工作人员,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给予魏某某、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兖州警方依法处理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

2月3日9时56分,在兖州区漕河镇治安检查站,执勤民警设卡对过往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测登记,杜某某驾驶面包车由北向南经过卡点时,拒不执行执勤民警的指令,未停车接受检查,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卡点后向南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兖州公安分局决定给予杜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5日10时许,在兖州区新兖镇沈官屯村南疫情检测卡点,村民李某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并驾驶电动三轮车强行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3、任城警方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行为

2020年2月4日20时许,在济宁市城区煤气公司宿合门口,一名男子酒后闹事,与小区门口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纠缠、打骂、撕扯。接警后,任城公安分局14网格出警民警迅速出警处置。

经查,醉酒男子名叫陈某某,家住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西头煤气公司宿舍,晚上8点在家中饮酒后,下楼扔垃圾,与小区门口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纠缠、打骂、撕扯,长达二十分钟。陈某某违反疫情防疫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任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通讯员 马超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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