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东工信

2020-02-10 15:03

发表于山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保障疫情防控以及生产需要,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以下两类物资运输可办理通行证:一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二是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和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由企业将需求报送市级工信部门,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后将《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见附件3)转交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同时将调拨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运输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要求自行打印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优先免费通行政策。

  二、对于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和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由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式样,自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见附件4),随车携带,享受优先通行政策,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衔接,切实加大疫情期间运输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物资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正常运行。

  联系人:王  超、白培华

  电  话:0531-86120402,18105318016、15969674343

  邮  箱:sdgxtyjys@163.com

  附件:1. 全省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

  2. 全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

  3. 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docx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山东工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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