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关注山东蓬莱“第十人制度”:检察官庭前反串“辩护人”

来源:检察日报

2017-12-17 16:38

发表于山东

12月17日出版的《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检察官庭前反串“辩护人”》,关注蓬莱市检察院在山东省检察机关首推的“第十人制度”。报道分析说,“第十人制度”为公诉案件上了“保险”。

据报道,近日,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在讨论商某盗窃一案时,扮演商某辩护人的检察官在进行法庭答辩预演时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我的当事人商某到案后,主动将盗窃所得的赃物退赔给了被害人,并且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报道援引办案检察官的话说,“这一案件庭审虽平常无奇,但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这得益于我们的‘第十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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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蓬莱市检察院在该省检察机关首推该制度,通过法庭答辩预演等形式,将每一点微小的瑕疵消灭在开庭前。据了解,所谓“第十人”是一个虚称,主要指代每次在案件讨论时,站在辩方立场上提问的检察官。大要案出庭前,更是全员参与充当“第十人”,轮番进行辩护预演,尽最大努力保证出庭质量,并将办案经验第一时间传授到每一位公诉人。

今年8月底,该院受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谭某因琐事酒后驾车撞击岳某家车库门后,故意撞倒岳某并碾压,见公安机关出警,遂驾车逃离,在逃跑过程中将警车撞坏。乍看上去,该案具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但在运用“第十人”制度讨论时,大家认为一个罪名不能够全面评价谭某的行为。几名检察人员分别充当“第十人”,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最后该案以故意杀人和危险驾驶两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0月初,该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进行判处。

该院青年检察官胡希称,“‘第十人制度’让案件瑕疵得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我们公诉人的出庭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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