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辟谣|足不出户月入过万?别傻了,“刷单”套路知多少

来源:齐鲁网

2020-05-09 10:2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9日讯 “刷单”是一个电商的衍生词,是指帮网店刷交易量,提高商家信誉,并获得一定金额的回扣,刷单操作简单、成本低,吸引了许多人,这也吸引了许多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刷单诈骗。闪电新闻结合典型案例,梳理了一些“刷单”骗局常见套路,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诈骗套路多,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刷单”有套路,捡了芝麻丢西瓜

1、设置诱饵:骗子通过QQ群、微信、微博等发布招聘广告,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吸引目标群体。

2、博取信任:一旦有受害者主动联系,犯罪分子会先对其进行培训,告知工作十分简单,只要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当然商品货款需要受害人先垫付,订单拍完后会一起支付受害者的货款和酬劳。为了骗取受害人信任,犯罪分子还会晒出他人的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

3、施以小利:当受害人开始“工作”后,犯罪分子会先给些甜头,第一单会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和酬劳,骗得信任,让受害人加大投入,多刷多赚。

4实施诈骗:从第二单开始,骗子就会以“任务未完成”“卡单”等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和酬劳,并不断鼓励受害人继续刷单,并且表示只有不断刷单才能拿到之前的货款和酬劳。就这样,受害人一步步被诱入刷单陷阱,不少人为了拿回货款和酬劳,便越陷越深。

案例附提醒,多闻多看做预警

刷单案例:家住大口屯镇的胡某在QQ群里看到兼职刷单信息后添加了对方QQ。犯罪分子给其发送网购链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进行支付,胡某操作完成第一笔刷单后,立刻收到了本金和酬劳,因此相信刷单是可以赚钱的。其进而继续刷单,然而犯罪分子一直以未完成刷单任务为由,不给予返现,在胡某要求退款时,犯罪分子便失去了联系,被骗2400余元。

提醒:上述案例是刷单诈骗的常用手段,其原理类似于传销。第一次“任务”完成,犯罪分子会给予受害者一点甜头,使受害者放松警惕,从而进入骗子的圈套。不要贪图小便宜,这有可能中了骗子的圈套。

刷信誉案例:家住林亭口镇的张某因疫情没有上班,很想帮父母分担生活费。于是他就在某招聘平台发布了自己的简历。很快便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邀请他兼职代刷信誉。之后,双方互加QQ,对方发了一个二维码给张某,说这是商家的二维码,让张某扫描,还说只要进入后点击“商家代付”按钮,再输入支付密码,就能让商家“代付”。张某根据对方要求操作转账1990元后,对方再次要求张某转账,否则之前的钱款将不予退回。直到这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提醒:上述案例中张某轻信了骗子,主要原因是对平台的过分相信,这恰恰成为了诈骗团伙的利用点。一些求职平台只起到中介作用,监管力度不佳,给予了诈骗团伙可乘之机。在网上寻找兼职一定要擦亮眼睛,上正规网站进行求职,或向可靠机构寻求帮助。

刷信用案例:庄某在居家隔离期间,因之前工作原因结识刘某,加入了刘某创建的微信群。犯罪分子刘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刷单信息,提出可以通过网上借贷付款的形式刷单,事后给予总金额10%至17%的佣金。庄某网上借贷支付刘某2700元,刘某支付给庄某270元佣金,并承诺本金会按照网上平台的分期规定按时返还给他。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刘某没有返还本金,拨打其手机已关机,此后,庄某再也无法联系上刘某。

提醒:上述案例中,庄某因和刘某认识,警惕性不高,认为熟人不可能欺骗他。其实很多有组织的诈骗团伙都会利用这种心理,通过熟人将受害者拉入圈套中。一定要警惕,不要因为相互认识从而轻易相信对方,让自己深陷泥潭。

总的来说,“刷单”类的诈骗手段往往利用的的受害人的“沾光”心态,用“小恩小惠”吸引大家放松警惕,最后用各种“堂而皇之”的借口“一网打尽”。在任何时候,都应时时提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况且,“刷单”“假评论”行为本身就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闪电新闻记者 李静怡 李淼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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