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查车 仨男子大闹执法现场

来源:牡丹晚报

2017-12-25 16:47

发表于山东

在民警尤其是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查人员以“索要执法证”为由为对抗执法的事件并不罕见。近日,成武县城区街头就上演了这样一幕。

交警被持续围攻半小时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成武县交警大队了解到,12月20日晚,成武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成武县先农坛街与会文路交叉口,针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22时许,执勤交警对一辆黑色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并无交通违法行为,但该车乘客程某情绪却异常激动。执勤交警对该车放行时,程某反复向执勤交警索要所谓的“执法证”。尽管执勤交警一再向其解释,民警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所谓的“执法证”,但程某依然持续纠缠。

其间,又有两名男子加入,与乘客一起围攻执勤交警。其中一名叫李某的男子情绪最为激动,他自称是交通局的,还一度用手机贴近执勤交警面部录像进行挑衅,并对执勤交警推搡、辱骂。几人围攻执勤交警持续半小时左右,并造成多名群众围观,使治理行动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干扰阻碍了交警执法。

执勤交警拨打110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带离现场处置。

一人被罚,两人被追查

经查,李某确系成武县交通局职工,他与被查车辆无关。不过,李某11月1日21时曾因酒驾被成武县交警大队查获,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车上乘客程某也是一名有前科人员,2007年8月18日伙同他人涉嫌聚众斗殴,于2007年8月20日被关押,2010年8月19日因缓刑释放。

12月22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程某经派出所传唤没有到案,警方目前正对其进行排查;而另外一名闹事男子,警方也在确定其身份,他们同样也会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是合法执法凭证

交警部门介绍,该事件中的“执法证”全称应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证书”,而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格证书只限公安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出示工作证,完全可以示明执法主体身份,不存在所谓“执法证”一说。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而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一般情况下,警察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

交警部门提醒,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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