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枣庄破坏山体,你可能面临上万元的处罚

来源:齐鲁晚报

2017-12-26 10:59

发表于山东

25日,枣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举行,针对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对山体破坏较大的行为处罚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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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开发利用程度高,采石、取土破坏地形地貌

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法制办公室主任介绍,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山体作为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枣庄市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和森林资源。其中,山地和丘陵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山体不仅为区域发展提供了空间和资源,更为经济、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

黄继忠解释说,《条例》的出台是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枣庄山体保护发展新形式的需要。就实际调查情况而言,枣庄山体多以石灰岩、花岗岩、白云岩、页岩等组成,多用作建筑石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长期以来,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盗采山石资源行为时有发生,对山体的破坏程度较大。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对山石资源的迫切需求,开发已经呈现出向山体蚕食的趋势,城区和近郊的山体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乱砍滥伐行为、少数不合理的地产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少数不规范的采石、取土活动不仅破坏了山体原生地形地貌,更增加了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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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压打击违法行为

据了解,《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8个月多时间,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条例》上记者了解到,枣庄市针对山体保护制定了具体保护措施。同时,实行山体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将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区(市)政府年度生态保护工作考核内容。今后新设采矿权限制在一般保护范围内,充分利用已开采的山体,严格限制开采完整的自然山体。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的巡护作用,及时查处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侵占、破坏山体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山体进行巡护力度,发现在山体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等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矿行为造成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破坏行为,由公安、国土资源、城管、林业、工商、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办案,公开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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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

据悉,在山体保护监督治理的工作开展的同时,破损山体的修复治理也将一同开展。

据《条例》规定,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一级保护山体除了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要的山体景观游赏设施;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项目建设外,禁止其他侵占、破坏山体行为。二级保护山体除了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要的山体景观游赏设施;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其他项目,禁止其他侵占、破坏山体行为。

同时,对于已经承包了山体保护范围内的荒山、土地、林地等经营的,承包方或者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违法采石、采砂、建房、建坟、取土等造成山体破坏的,发包人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收回承包权。

而对于破坏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实行“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边开发利用、边修复治理的原则。违反《条例》规定,将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以修复治理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齐鲁晚报

枣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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