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明年实施 枣庄警方解读要点

来源:大众网

2017-12-27 10:04

发表于山东

26日上午,枣庄市禁毒工作暨《山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楼举行,警方在会上解读了《山东省禁毒条例》的相关要点,该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开平表示,《条例》是在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国内持续活跃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规定的一次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不少条款具有鲜明的山东禁毒工作地方特色。

在管控措施上,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异常购买情形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持有用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专门用具,应当予以收缴、处理。

在人文关怀上,《条例》规定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同时,应当将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这避免了因家中唯一劳动力因被强制隔离戒毒而造成家中未成年人等无人照料的情况发生。

在社会较为关注的“涉毒艺人”问题方面,《条例》规定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参与文艺演出,或者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邀请方、播出方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众网

枣庄新闻

作者:记者 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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