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菏泽市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菏泽日报

2017-12-27 15:00

发表于山东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均需提供在本行政区内正常缴纳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市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人员单位离职后符合条件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中心分支机构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如申请继续缴存,须向市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来源:菏泽日报

菏泽新闻

作者:记者 仝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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