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年起施行 网购刷单最高罚200万

来源:闪电新闻

2017-12-27 18:25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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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4年来,山东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并介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变化和特点。

1993年12月,青岛市工商局查办了全省第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即崂山庆春食品厂生产假冒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海带丝案。以此为起点,拉开了全省工商部门依法反不正当竞争的序幕。24年来,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3万件,总案值15.36亿元,总罚没款6.63亿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而自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到今年为止,《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24年没有修订了,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在过去的这二十几年里,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形态。终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旧法相比,新法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群体范围,执法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也将受到制裁。

而经过这次的修订,无论是惩罚力度还是惩罚范围都有加强,违法成本提高的同时对于心怀不轨者也起到了威慑作用。

细分混淆行为 强化执法力度

新法对于混淆行为进行了全盘的细化,曾经模仿康师傅的康帅傅,模仿雪碧的雷碧之类让人啼笑皆非的产品。新法实施后,那违法商家就只能乖乖认罚。 

按照新法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傍大牌的混淆行为产品的惩罚金额也有所提升。根据新法规定,经营者违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旧法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94年至2017年,山东省共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傍名牌”案件7039件,案值1亿元。 

刷单罚款上限提升十倍,最高罚款两百万。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淘宝购物,亦或是订旅馆基本上都是参考前人的评价来做出选择。也因此滋生了大量刷好评的需求,甚至形成了产业。网上有大量的刷单平台,商家可以在其中下单,然后刷单客们就可以接任务并完成。但是从明年开始,刷单就要面临着二十万以上,最高200万元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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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王炜 何则伟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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