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张玉环案26年始末

来源:齐鲁网

2020-08-05 22:3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5日讯 8月4日16时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审判,认定原审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也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当天下午6点许,在南昌监狱被关押了26年9个月的张玉环获得了自由,回到了老家,和自己的母亲、前妻、儿子见面。

回到家后的张玉环(前排左三,来源:张玉环哥哥微博)

回顾:同村两孩子被杀 张玉环成嫌疑人

时间回到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一名6岁、一名4岁,男童失踪后其伯父向当地警方报警,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从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打捞出来。法医鉴定两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

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在男童伯父报案后的第三天,两名男童的邻居、当时只有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张玉环老家,警方认定张玉环在家中实施杀人行为。(来源:张玉环哥哥微博)

同年12月19日,当地县公安局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日检方批准逮捕张玉环。次年1月,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

六年后的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年11月,南昌中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张玉环继续回到南昌监狱服刑。此后,张玉环及其亲属、代理人持续申诉。

由于时间已经过去20余年,当年一审裁判文书难以寻觅,记者通过2001年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的终审刑事裁定书上看到了具体情况。

2001年终审刑事裁定书(来源:张玉环哥哥微博)

根据(2001)赣刑一终字第375号刑事裁定书,一审原审认定,1993年10月24日上午,张玉环因两被害男童之一将自家屋檐下的土台阶往下扒土,联想到自家孩子曾被他打过,遂上前打了其两巴掌,该男童反抓张玉环手并抓破,张玉环气恼后将其抱入杂物间杀害;出门后见另一男童,因担心杀人行为败露,遂将其灭口而后抛尸水库。

在裁定书里,警方提供的证据中指向张玉环故意杀人的5项证据中,有3项均以张玉环供述作为核心,另两项证据则为从张玉环家中搜出的两米长的麻绳和抛尸现场搜到的麻袋。

反复申述的19年

在南昌监狱服刑期间,张玉环由原来的死缓逐渐减刑。

2004年2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2011年2月,南昌中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8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2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张玉环再审决定书。

而在另一边,终审裁定后,张玉环及其亲属并没有放弃申诉,不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提请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最终于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认定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疑罪从无

今年7月,江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玉环案,张玉环代理人对张玉环做无罪辩护。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张玉环案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驳回原审判决,宣判张玉环无罪。

庭审现场(江西省高院供图)

在宣判后,合议庭审判长田甘霖接受采访介绍,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其称,在原审判决中,“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目前,张玉环已经回到南昌老家中,但他的父亲已经去世,妻子改嫁,两名儿子年幼起便再未和他见过面、如今已各自成家。

闪电新闻记者 吴汉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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