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费改税”环境保护税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来源:大众网

2017-12-30 14:20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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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局长冉照坤

12月29日上午,枣庄市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市地税局局长冉照坤针对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进行了解答。

冉照坤说,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实地调研数据显示,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普遍反映,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记者 张乔阳 实习记者 田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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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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