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也要交税了,枣庄297家用户率先垂范

来源:齐鲁晚报

2017-12-31 09:36

发表于山东

12月29日上午,枣庄市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枣庄市水源办主任于宝民针对水利部门在做好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工作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解答。

于宝民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枣庄市水利部门联合地税部门对全市297家已取得取用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进行了信息核实,逐户填写了经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和纳税人三方签章确认的《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12月1日开展了取水计量“零点行动”,组织水利部门工作人员查验了各取用水户12月1日零时取水量信息,确定了适用水资源税征收的起始取水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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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地税局局长冉照坤针对水资源税的申报期进行了解答。冉照坤说,《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度征收。今年12月所属期的水资源税收入视为一个季度,在1月15日前申报缴纳。普遍实行按季申报将是此次扩大试点对水资源税征管制度的改进,与其他财行税征期基本一致,可以极大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符合目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一月或两月等查表收费情况。 

来源:齐鲁晚报

枣庄新闻

作者:记者 韩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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