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延长至本月底

来源:水母网

2018-01-05 09:12

发表于山东

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因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较晚、参保缴费期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时间重叠等实际情况,很多居民尚未缴费,为确保居民应保尽保,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参保范围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指: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

据介绍,2018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为了提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6类特殊群体由一档缴费改为二档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将统一由各级政府给予资助。

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各类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4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0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30元。以上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待遇。其中,特殊群体按二档缴费,“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资助。特殊群体具体由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与缴费。特殊群体指孤儿、特困人员(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资助。

来源:水母网

烟台新闻

作者: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谢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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