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涨价、车库储藏室捆绑销售,济宁三年未交房的中都名郡问题真不少

来源:齐鲁网

2020-11-27 23:1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7日讯 买房是老百姓的一件人生大事,价钱一般是定好。可是三年前,济宁汶上的一些购房户交钱买房,不但现在房子没交房,还接到了通知需要再交钱。

三年前买房 现在通知要涨价?

2017年5月,济宁的张女士在汶上中都名郡小区购入了一套70年产权的房子,当时销售顾问说2018年5月1日之前交房。然而,到了2018年并没有交房。如今,三年的时间过去了,购房户却陆续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想拿到房子还得加钱。

从购房户出示的认购书和入会协议书中可以看出,双方约定了小区的楼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小区购房户赵女士:“买这个房子当时说是3000多元钱一平,如果却被告知房价涨到6800元一平。”小区购房户彭女士说:“现在房价翻了一倍,7000多一平,我们真的受不了。”

售楼处:产权变化 收取补交费用

约定好的房价,为什么又要涨价呢?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小区购房户来到了中都名郡售楼处。

在售楼处大厅,记者看到一张“敬告”单,上面写着经过产权方努力,现将土地性质由4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变更成为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并要求购房户补交相应费用。

但按照购房户们的说法,之前买房子的时候,就是购买的70年大产权的住宅,为什么现在又出现了40年产权变70年产权这种说法了呢?

购房户:买住宅 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何要变更?

对此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却说,当初可能是代理公司或者是销售人员口误将房屋说成70年的产权。

根据购房户出示的项目认购书和入会协议书,其中对房子的表述都是住宅。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当初那批房子是代理公司卖的,他们以卖方为目的,所以说了一些‘好话’,但是后期的收尾工作是我们来做的,我们现在还跟代理公司在打官司。”

但对于这种说法,购房户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协议是跟开发商方面签订的,盖着开发商的公章,就应该合法有效。

售楼处工作人员:业主感觉不合理 可以维权

在记者的调查中,购房户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大产权住宅,而开发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对此并不认可。

对此相关部门对于购房户遇到的问题又会如何解决呢?

济宁汶上县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移交给执法局进行处理。“2019年的时候,我们就对这个事进行了处理,并且进行移交。而且当时已经责令其停止违规销售,并且责令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 工作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在中都名郡小区购房的人不在少数。有的是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有的是交了一万两万元的定金。对于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现在又要涨价的情况,大家都难以接受。另外,除了这些问题,还有购房者反映,开发商存在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的问题。

房子涨价 车位储藏室捆绑销售?

小区购房户马先生说:“把车位销售给我们,储藏室很贵,以高价的形式卖给我们,我们无法接受。”

记者在认购书和入会协议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车位和储藏室的约定,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车位储藏室必须要购买。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否需要车位,都必须要购买。

售楼处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小区6号楼有户95平的房子,带了个车位和储藏室,虽然是老人住的,也不是个大房子,但也得捆绑,有的房子还捆带有小房间。”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和几名购房户向济宁汶上县房管局做了反映。

济宁汶上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他们会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对于这件事到底该如何解决?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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